观作作者品第八
慈诚罗珠堪布 讲解
本品的主旨,即通过观察作与作者来破斥实在有,从而决定出作与作者本体为空性,并进一步精通名言中作与作者如幻如梦,如乾达婆城的情理。
作与作者的含意即:好比木匠劈柴时,木匠与斧头二者称为作者,其中木匠是主要的作者;所劈的木柴称为所作业;木匠劈柴的动作、也即活动称为作。
假设提婆达多为作者,其所种植种的善根为所作业,种善根的行为即为作。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次序来进行驳斥:首先,提婆达多是否成立,是作者作业还是非作者作业?其次,提婆达多所种的善根是否所作业,能否成立作业?在提婆达多未成立前是否已成立作?
戊八(观作作者品)分三:一、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;二、名言中仅可安立;三、以此理类推。
己一(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)分二:一、遮遣同品能作所作;二、遮遣违品能作所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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庚一(遮遣同品能作所作):
决议有作者 不作决定业
决定无作者 不作无定业
“决定有作者”的含义即为,作业的作者首先已经成立,
O------ Obligation;“决定业”即指本体已经成立的业。
如果提婆达多已经成立为作者,在其种植善根时,作和作业也都已成立,即由决定的作者作决定的业,是不合乎逻辑的,有关道理在第二品中已作广讲。
“决定无作者”即根本不是作者,能否作根本不成立的业呢?这也不成立。以上四句是立宗,下面陈说理由:
决定业无作 是业无作者
定作者无作 作者亦无业
“决定业无作”,如果已经决定成立为业,就不能再作。其理由为:如果提婆达多首先已成立为作者,这个作者的成立就必须需要一个作业。因为没有作业,就不能称为作者的缘故。
前面也讲过,蕴藏于箱子里的稻子,只能称之为稻子,而不能叫种子。因为它尚未发芽,只有在具备发芽的作业之后,才能称之为种子。提婆达多在没有作业之前,也不应该是作者。因为,如果没有作业也是作者的话,外面的江山大地等一切万法都可以成为作者,因为没有作业也能成立为作者的缘故。
既然提婆达多在作业之后能力成为作者,以前就必须有一种作,如果作者再去作的话,就须要有两种作。然而,当初不会再有第二种作,因为,如果有第二种作,就应成立两个作者提婆达多,这显明与事实相违。
这种推导方法,不仅是中观独家否认的,而且应当能为众人所公认。不管古代或者古代略微有脑筋的人,都无法否定这些理由,如果不承认这些理由就是毁谤事实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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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名言中没有这种分别,不用观察,有什么现象就不假考虑地予以承认。但在破斥实有、抉择胜义谛天性时,一定要查究公道理由,没有理由就一律不予承认,未被承认的都只能称为假相,而不是实有。
下面再从业方面进行观察,业在成立时是否需要作者、动作呢?当然需要。因为,业、作者、动作三者是互相观待的法,没有作者、动作,则无法成立业。树木成长在森林里没有被人砍伐时,就只能叫树木而不叫业,在伐木工人砍树木的动作发生之后,树木才成立为业。业要成立必须依附作者与动作,有此二者才成立业的本体。“决定业”即现在已经成立的业,既然业已经成立,就已经存在一个作者和一个动作,如果在作业成立之后再作业,就需要另一个动作,这样就会导致两个作者的过失。
比方用陶泥制作瓶子,只有在制造的行动产生之时,瓶子才干成立为功课。在成立为作业之后,假如再作,就必需另有一种作者与作,这样就会导致两个作者与动作的差错,这种论断在名言中也不成立。所以,已成破的业不能再作。
“是业无作者”,即此业将成为无作者的业。因为,如果作者与作业二者为实有,就不用互相观待,而可以同时成立。但是,如果作者所作的业已经成立,却没有第二个作者和动作,业就成为没有作者的业,这是无法成立的。
“定作者无作”,“定作者”即已经成立为作者,已经成立的作者不能再作,因为没有第二个作的缘故。
“作者亦无业”,这样一来,所谓的作者也没有作业了。
兴许有人会提出:为什么作者会没有作业呢?这是由对方承许作者与作业为实有而得出的结论。因为,如果作者与作业为实有,则不用互相观待,而成为毫无关联的法。这样就不能划定说作者必须有作业,如同柱、瓶二者毫无关系,就不能说“瓶占有柱”或“柱领有瓶”一样。
以上是立宗“决定有作者,不作决定业”的理由。下面是第二个立宗“决定无作者,不作无定业”的理由:
作者及作业 即堕于无因
若堕于无因 则无因无果
如果承许非作者去作非所作的业,则作者与作业皆会因而而陷入无因的边。由于若不是作者所作的业,该业就成为无因;若该业不是所作业,则作者也会成为无因的缘故。
稻谷不发芽就不能成立为种子,稻芽如果不从稻种而生,也就不成立为果法。但因果二者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,一者不成立,另一者也不成立,如果没有果法,也就不成立因法。同理,如果没有作者,业就会成为无因;如果不成立所作业,作者也会成为无因。
如果承认无因生,就有前面所讲的:如果无因也能水果,则空中也应当有鲜花等种种过失,所以不成立。无因生是一切见解中最下等的见解。
如果作者与作业都堕于无因,则除此二者以外的所有法也都会成为无因,这显然分歧理。所以,对方的观点不可成立。
无作无作者 无所用作法
若无作等法 则无有罪福
如果无因无果,则一切万法都成为无作,无作者,也成为“无所用作法”。因为,如果不成立一切有为法总体的因果,则其它分支也不可能成立,所以作者、作和所用作法也全都不成立。
若不成立作、作者和所用作法,则罪福、善恶等法也都不成立,因为善恶等也包括在所作业中的缘故。
罪福等无端 罪福报亦无
若无罪福报 亦无大涅�
诸可有所作 皆空无有果
如果罪福不成立,则罪业的果报――感受苦楚,善业福德的果报――人天安泰和毕竟解脱,都会成为无有。
如果罪福的因果报应不成立,则佛的大涅�和罗汉的小涅�也不成立,不但不成立涅�,也不成立地狱,循环涅�的一切法都成为无有。
这样一来,诸如农夫种庄稼等一切所作业,也都毫无结果,即使在名言中也不成立。
但是,在名言中必需要成立因果,因果不能错乱。如果承许无因无果,则学道、断恶行善等行为就成为毫无意思。岂但降生间法,甚至世法法中为得到果实而栽种庄稼等各种事业,也成为徒劳,因为所有辛苦都不成果的缘故。
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业
通过前面的观察已经抉择出,决定的作者不能作决定的作业,非定的作者也不能作非定业,现在将这二边合在一起进行观察:
“作者定不定”即既是作者也是非作者的作者,“不能作二业”即不能作决定非决定的作业,这是立宗,下面讲起因:
有无相违故 一处则无二
如果是决定的作者,则不可能是不决定的作者;如果是不决定作者,就不可能是决定的作者,决定与非决定这二种相违的法,是不能成立于同体的,所以,“定不定”的作者基本不成立。既然本体不成立,又怎么能作业呢?这是理由之一。
其二、如果是决定业,就不可能是非决定业;反之,如果是未定定业,也就不会是决定业。既是决定业,也是非决定业的所作业,是不可能成立的,因为相违之法不能成立于同体的缘故。不但胜义中不可得,而且在名言中也不得。如果所作业的本体都不成立,作者又怎么能作此业呢?决不可能。只有在所作业的本体成立的条件下,才可以观察作者能否作此业。既然所作业的本体不成立,则是否作的分辨也不会成立。
“有无相违故,一处则无二”既是破斥“作者定不定”的因,也是破斥所作业的因。这样观察之后可以抉择出,“定不定”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的业。
庚二(遮遣违品能作所作)分三:一、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;二、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;三、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。
辛一(遮遣分别作者作分离业):
有不能作无 无不能作有
前面剖析了同品的作者与作业之间的关联,得出决定作者不作决定业,不决定作者不作非决定业,定不定的作者不作定不定业的结论。下面我们对互为违品的作者与作业进行观察,看作者能否作一种与作者不雷同的业?
“有不能作无”,“有”指决定的作者,也即已成立的作者;“无”指非决定业。已决定的作者能否作非决定的业呢?不能作。为什么呢?其理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阐明:
首先,我们可以从作者方面来进行观察,正如前面重复所强调的一样,如果作者什么也没有作,就不能成立为作者。只有在对木头作刨锯之类属于木匠的动作之后,木匠才能成为加工木头的作者,如果所作的事不是加工木头,而是其它诸如制作瓶子之类的动作,就不能当作木匠的所作业。如果在这种条件下,还要请求作者去作,也即木匠去加工木头,就会犹如前面观察“去者去”不成立的理由一样,就有两种作业与两个作者的过失。所以,已经成立的作者不能再作。
第二,咱们还可以从所作之业的角度进行察看。“无”即指非所作业,如果完整是实有的非所作业,则无论是谁都不能作。如果不是实有的法,则能够改变;假使首先已经成为实有,则谁也无奈将它转变为所作业。所以,如果是非所作业,则不可能作。
“无不能作有”,“无”指决定非作者,也即不是作者;“有”指决定的所作业。既然不是作者,又怎能去作决定的所作业呢?如果有作,就必定会成为作者,这就与非作者的前提相违。
如果有人依然执着地辩护道:固然一开端长短作者,但在后来作业时就变成了作者。就像木匠在休息时不是作者,只有在干活时才成为作者一样。
这种说法虽然在名言中可以成立,但这里所观察的对象,是在胜义中也被对方始终执为实有的非作者,如果一开始就是实有的非作者,就应不受任何外界影响,无论任何因缘都不能使其变为作者。
我们还可以从所作之业方面进行观察,“有”,即已经决定成立的业。要成立为业,就必须要有作者和动作,如果动作已经成立,就不用再作。由此可见,决定的非作者不能作决定的业。
若有作作者 其过如先说
决定的作者作非决定的业,或非决定的作者作决定的业的错误,在前面已经讲完,此处无需反复。
辛二(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):
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
及定不定业 其过已先说
作为作者,是不能作决定、不决定、以及定不定业的。作者作定业以及不定业的过失,在前面已经讲过;作定不定业的过失,在“有无相违故,一处则无二”一偈中也已经讲过。本偈是从业的角度进行观察。下面反过来从作者的角度进行观察:
辛三(遮遣二者兼备作分别业):
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
不能作于业 其过先已说
决定的作者,非决定的作者,以及“亦定亦不定”的作者都不能作业的道理,在前面已经进行了宣讲。
初学中观时,因为对其特有的推理方式不熟习,所以可能会感到难以抉择空性,这完全是没有透辟懂得所造成的。如果精晓了这些方式,则一切困难都可以迎刃而解。《中论》的所有推理,言实事师都无法驳斥,不但言实事师,即使招集世间所有的智者,也无法挑出推理中的涓滴瑕疵。
既然通过观察,无法成立实有,我们就必须废弃原有的实执,如果仍是按部就班,抱着固有的执着不放,修学中观的意义也就完全损失了,这是最笨拙最荒诞的行为,一定要彻底屏弃。
以上抉择了作与作者的无实,下面进一步抉择作与作者完全都是名言中如幻如梦的缘起法。
己二(名言中仅可安立):
因业有作者 因作者有业
只有依靠作业,才能成立作者。如果没有木匠锯刨木头的动作,就不能成立所谓的作者。当锯刨木头的动作已经发生以后,作者才可以成立。
同理,只有依靠作者,才能成立作业。如果没有作者,就不会有动作,所谓的作业也就无从谈起。就像木头在没人锯刨时,也不能叫所作业一样。因此,所作之业也要依靠作者才能成立。
成业亦如是 更无有余事
即使成为作业,也是除了互相观待以外,没有其它实有的法。以上抉择了作者与作业的如幻如梦,下面类推一切法。
己三(以此理类推):
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
及一切诸法 亦应如是法
犹如作与作者不成立一样,受与受者也不成立。“受”指人的五蕴,“受者”指众生。也就是说,众生与五蕴也不成立。
不仅如斯,包含轮涅所摄的一切法,也都是如幻如梦,相互观待而成立的,没有任何法可以例外。就像陶师要制作一个瓶子,必须具备陶泥、轮盘等等良多因缘,哪怕一个因缘不具备,瓶子就无法成立一样。世间所有万法的产生,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,这些条件也即因缘。如果这些条件中的一个发生偏差,其结果都会大同小异。
既然互相观待,就必须是空性,这叫大缘起因。其重要原因是:如果某法不空,具备实有的本体,就不必观待其它的事物。就像在名言中作为火的本体――热,无需观待任何事物,在火成立的同时,热就已经成立一样。但是,在轮涅所摄的一切法中,根本找不到一种不观待任何法而能成立的法,一切法都是互相观待而生的。
就像古代幻师通过念咒,而将一些瓦片、小石头或小木块幻变而成的老虎、大象等等之类的货色一样,这些景象只能成立为幻相。
为什么呢?因为,如果大象是真正实有的,则在幻师念咒之前就应当存在,但事实并非如此。只有在念咒之后,大象才得以出现,所以大象只能是幻相。
再进一步视察,所谓真正的大象是否无始以来就成立呢?也不是。真正的大象与幻师念咒加持木头所发生的大象一样,只有在具足产生大象的因缘之时,才会呈现真正的大象。在前提尚未具足之前,就决不会涌现大象。
我们还可以追问,在因缘具足之时,大象又是从哪里来的呢?通过具体观察,我们可以发明,在产生大象的每个因缘上,都不具备大象。既然在每一个因缘上都不具备大象,那么即使这些因缘集中在一起,又怎能找到大象呢?就像一万个盲人集中在一起,仍旧不能见到色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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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推理观察之后,
仿盛大传奇私服,我们就可以了达,一切万法底本不存在生灭,只是因为无明,才使我们凭空假造出了异彩纷呈的各种幻相。其实,这些幻象与幻师所制作的幻象之间毫无差异。这样深深地再三思维,就一定能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领会,深切地领悟到一切法从无始以来就是空性,这就是修学中观初期见修行三者中的看法,如果具备这样的见解,就算粗通了空性。在此基础上精勤修持,最后就可以现量证悟空性,这就是初地菩萨的境界。
换言之,资粮道时通过观察得到一种初步的感受,加行道时取得一种特别的感触。在此基本上,按照上师的大圆满窍诀并联合自己的信念,在信心与加持等因缘和合时,证悟大美满就轻而易举。
但是,如果没有闻思的基础,却妄图在仅仅获得某个灌顶之后,回到家里什么也不想地闲坐就能顿悟,这纯洁是痴人说梦!从前大乘和尚摩诃衍的见解就是这样的,事实证明这完全是一条绝路。这样修的结果,顶多也就是失掉无色界的果,与空性、大圆满、大手印、大中观的修法完全是天壤之别的。所以,再三听闻思维特别主要。
如果再三思维当前,仍旧一无所获,没有一点感想,这就证实自己的业障特殊深重,前世没有积聚足够的缘分和福报。此时,也不要灰心丧气,而应该激励本人:既然可能值碰到如此殊胜的法,自身就是我们的荣幸,能具备这样的福报,已经是世间人所瞠乎其后的了。我应当捉住这个百年不遇的机会,诚恳祷告上师三宝的加持,依附四力懊悔往昔的业障,以求早日证悟。
如果能具备这样的信心,在因缘成熟之时,就一定能证悟空性。就像春天在肥饶的土地上播出种子,在水份、肥料等条件具备的情形下,苗芽就一定会产生一样。
如果能证悟这样的空性,其功德远远超胜于世间的一切神通。许多人不明此理,对修神通的法趋之若骛,如果有传授这类法门的课,即便多少分钟,都不愿间断;但对空性跟菩提心方面的法,却不屑一顾。堪布索达吉语重心长讲了四、五年,我也讲了好几回,但好象大家并没有什么感触。这都是因为这些法太深,而我们的业障却很重造成的。
解脱之法不同于世间法,想很快得到感受并非轻而易举之事,所以不轻易让大家始终坚持极大的兴趣。如果不精勤修持,跟着兴致的缓缓减退,就会对解脱法门失去信心,最后沦落到尚且不如新来居士的田地,这样不就太惋惜了吗?
虽然先辈的传承上师们为我们留下了一些修神变的法门,麦彭仁波切就传下了很多咒语,仅仅通过念咒,就可以存在各种神通、神变。但这些只是修行的一种助缘罢了,我们千万不要去本趋末,一味寻求这些通往解脱目的路上的小景。
一旦我们能够品味到一点空性的绝妙味道,就会对世间神通等法门不屑一顾,越听中观空性的法,就越觉得信心百倍,就象《入中论》里所讲的一样,一听到空性的名称,就汗毛直立,眼泪直流。如果有一天能够到达这样的境界,我们的人生才会真正拥有意义,即使在此时逝世去,也为下一世种下了很好的善根。在未几的下世,就一定会遇到大乘法,并且可以敏捷证悟。
经书上也说过,世出世的一切法中,最大的四种善根为:①听、讲大乘法;②修菩提心;③修对一切众生的慈心和悲心;④修空性。如果仅仅听闻而不思维,就没有很大的意义,只有听法的善根,离摆脱还有天地之遥。我们必定要放松一切机遇,踊跃扶植各种善根,让解脱的曙光,早日照亮我们无始以来幽暗已久的相续。